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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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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6 16:42:5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480
核心提示: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6 截止日期 2024-02-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1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细则 农业 实验室 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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