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罗元杰,联系电话:0771-5829849,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邮编:530021。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