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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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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8 15:49:23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81
核心提示: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组织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后,又根据今年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进行了内容调整。现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8 截止日期 2024-05-2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苏
备注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组织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后,又根据今年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进行了内容调整。现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2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jsadc313@163.com,

2. 传真:025-86263641,

联系人:徐正军,电话:025-86263915。

附  件:   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28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备案管理 指导意见 生产安全 农业 实验室 备案 生物安全 规范性文件 病原微生物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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