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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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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11 10:50:2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935
核心提示:为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截止日期 2023-11-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在前期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10月1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指导意见 农业 草案 实验室 等级 备案 病原微生物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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