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7室收,联系电话:8307011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engyl@szmqs.gov.cn。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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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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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6-12 | 截止日期 | 2018-06-22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深圳市 | |
备注 | http://www.szmqs.gov.cn/xxgk/qt/tzgg/spypjg/201806/t20180613_12187173.htm 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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