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在豆芽菜制发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49号) |
2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秘〔2014〕147号 ) |
3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食药监食生〔2014〕33号 ) |
4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2015〕51号 ) |
5 |
关于印发《安徽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皖食药监注〔2010〕230号) |
6 |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日常监管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06〕144号) |
7 |
关于加强中药提取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04〕84号) |
8 |
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生产企业远程质量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09〕19号) |
9 |
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07〕89号) |
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的意见(皖食药监安〔2009〕50号) |
11 |
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10〕4号) |
12 |
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07〕249号) |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cfgc2017@126.com。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