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拟定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收集并书面报送修改意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和有修改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7年11月5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人:陈军,电话:028-86785262,QQ:951533646。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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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7年 第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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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0-16 | 截止日期 | 2017-11-05 |
有效性状态 | ![]() |
地区 | 四川 |
备注 | http://www.scfda.gov.cn/CL3366/1280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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