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全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其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jsspsc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