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方特色乳制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乳制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乳制品民族传统工艺和饮食习惯的保护和传承,形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mgfood@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地方特色乳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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