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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桂食药办食流函〔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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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1 15:43: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88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7年3 月29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 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组织起草了《广西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食流函〔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截止日期 2017-05-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4/28177.j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7年3 月29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 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组织起草了《广西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5月15日前向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莫志强,0771-5776426,传真,0771-5832387。电子邮箱:1030213918@qq.com。
 
 地区: 广西 
 标签: 备案管理 食品小作坊 食品流通 小餐饮 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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