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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4个文件意见的通知(食药监法函〔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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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11 08:57:42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1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局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等4个文件(详见附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法函〔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11-07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11/38954.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局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等4个文件(详见附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执法、法制等机构以及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h1982@ada.gov.cn。
 
  附件:1.《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点击下载
 
  2.《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点击下载
 
  3.《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    点击下载
 
  4.《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    点击下载
 
  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4年11月7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行政执法 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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