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我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粤食安委〔2011〕1号)和《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意见的通知》(穗食安委〔2012〕1号),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草拟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3年12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发送至maidh@gzfda.gov.cn或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