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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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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08 10:23:32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4
核心提示: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起草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03 截止日期 2017-11-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7/11/3/art_3557_182122.html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起草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邮箱:sdfdafz@126.com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3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隐患 举报 细则 违法行为 违法犯罪 奖励 化妆品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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