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08 16:22:16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34
核心提示: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在《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6〕18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截止日期 2019-07-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附件:
《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在《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6〕18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贾后林;联系电话:0571-89761541;传真:0571-89761545;电子邮箱:271279992@qq.com。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安全隐患 安全自查 市场监督 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 预防 食品安全事故 饮食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