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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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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08 04:22:16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76
核心提示: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在《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6〕18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截止日期 2019-07-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附件:
《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在《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6〕18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贾后林;联系电话:0571-89761541;传真:0571-89761545;电子邮箱:271279992@qq.com。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安全隐患 安全自查 市场监督 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 预防 食品安全事故 饮食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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