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浙江省食安办起草了《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3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zjsfood@163.com 。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北楼(邮编310005)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71-81393652。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