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实施以来, 在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作用发挥显现。通过信用手段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2016年以来,累计发布五批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571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因环境违法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失信黑名单信用约束作用,促进我省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立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立足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大背景,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3110068688@qq.com。
(二)书面意见邮寄地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地址:贵阳市遵义路40号,邮编:55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