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提出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特别是要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重点。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地方政府立法权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立法项目建议有代拟稿的,欢迎提交代拟稿及相关参考资料。
五、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立法项目建议反馈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发送电子邮件:fzbwyq@163.com或者fzbsgy@163.com
(二)传真:0311-87902784
(三)书面形式寄送。(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项目建议”)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