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地方立法解决的事项提出立法选题或立法建议。
二、提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法选题时,请注明立法项目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地方立法建议,可以反映我省现行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对已经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三、提出地方立法选题或立法建议时,请写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寄至:成都市督院街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610016;或者传真至(028)86605095;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scfz66@126.com。
四、征集立法项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