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一些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历史遗留问题、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新诉求,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届时拟作为市应急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5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楼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收,联系电话:19925357754(邮编5180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sr@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