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桂农业公告〔20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桂农业公告〔201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19 08:2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浏览次数:1158
核心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1〕24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作为《畜牧法》重要配套法规而制定的,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桂农业公告〔2018〕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http://www.gxny.gov.cn/govpublic/jcxxgk/qtxgk/201801/t20180118_562522.html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1〕24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作为《畜牧法》重要配套法规而制定的,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了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正内容,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厅畜牧与饲料处罗军,联系电话:0771—5829770,传真:0771—5829773,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月15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经营 农业 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牧 畜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