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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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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07 16:22: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促进自治区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2024年经自治区申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审核,我区的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两个产品获批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7 截止日期 2025-04-2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内蒙古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促进自治区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2024年经自治区申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审核,我区的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两个产品获批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代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nmgscjrjc@126.com

信    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713室认检处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6682468

附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工作方案 体系 管理体系 标识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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