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落实省委民营企业座谈会会议精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对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为提高清理质效,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认为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湖南省司法厅反馈宝贵意见。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
2.设定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规定。
3.对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土地使用、财税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别待遇的规定。
4.增加民营企业不合理负担,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规定。
5.不利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
6.与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相符的规定。
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8.其他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规定。
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反馈至省司法厅,意见建议应当明确规章名称、具体条款及相关说明。
信函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联系方式:0731-84586410
电子邮箱:13975989647@163.com
附件: 省政府规章目录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