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为减轻企业负担,解决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逐利检查等乱检查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
联 系 人:张月
电 话:0471-5301280
传 真:0471-5301280
电子邮箱:nmgsftjdc@163.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邮 编:010010
附 件: 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