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与工作流程,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uhaijiang2010@sina.com,邮件主题请标注“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8室(邮政编码: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处室及电话:食品经营处0991—2812708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7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