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按照工作程序,现将省司法厅组织起草的《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具体任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2月5日前反馈至吉林省司法厅。
电话(传真):0431-8076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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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来信请注明《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具体任务清单》公开征集意见等字样)
邮编:130051
附件: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具体任务清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