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切实加强全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监管及草原资源保护,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着力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对《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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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