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范围,打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经营主体退市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要求,在吸收借鉴北京、天津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局。
联 系 人:陈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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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