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关键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省应急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7月12日前(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邮寄并传真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邮编:250000
收件人:郑志刚 0531-51783601
邮箱:whc805@163.com 传真:0531-51783580
附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