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意见建议--立法二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402;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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