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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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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8 09:01:2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截止日期 2024-08-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西藏
备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意见建议--立法二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402;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DOC

 地区: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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