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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