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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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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4 15:55:1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截止日期 2024-07-0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scjgjfgc 163.com。

附件: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地区: 上海 
 标签: 指导意见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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