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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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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19 11:29:28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6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邮箱(scwjwjdc@126.com)。
发布单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截止日期 2023-10-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四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邮箱(scwjwjdc@126.com)。

联系单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

联系电话:028-86132198

附件: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1.《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起草说明.doc

   2.附件.doc

 地区: 四川 
 标签: 行政处罚 规章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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