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邮箱(scwjwjdc@126.com)。
联系单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
联系电话:028-86132198
附件: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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