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均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5日,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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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调整说明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