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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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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22 10:13:01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更大范围地满足市场主体歇业备案需求,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同意,我市歇业备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泉州全域。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意见》,并于2023年1月1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鉴于个别内容已进行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2 截止日期 2023-03-0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泉州市
备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更大范围地满足市场主体歇业备案需求,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同意,我市歇业备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泉州全域。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意见》,并于2023年1月1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鉴于个别内容已进行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涉及的改革措施需尽快落地执行,公众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3月2日前反馈给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j.quanzhou.gov.cn/),在首页的“互动交流”栏目中“民意征集”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304登记审批科(邮编362000),信封请注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箱发至qzxzshsp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地区: 泉州市 
 标签: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工作意见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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