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4 09:29:2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9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将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委对《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截止日期 2023-02-0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将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委对《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地址:scjgjfgc@163.com;

2、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00032)。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草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月3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草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