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fgwfgyc@gz.gov.cn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协助立法项目(1件)
1.广东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制定)
二、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
1.广州市快递条例(制定)
2.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制定)
3.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制定)
三、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0件)
1.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2.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制定)
3.广州市消防规定(制定)
4.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制定)
5.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制定)
6.广州市公示语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制定)
7.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
8.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
9.广州市托育机构管理条例(制定)
1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
四、预备项目(12件)
1.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修正)
2.广州市数据条例(制定)
3.广州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条例(制定)
4.广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规定(制定)
5.广州市绿色金融条例(制定)
6.广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制定)
7.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规定(制定)
8.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制定)
9.广州市专利条例(制定)
10.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1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修订)
12.广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管理办法(制定)
上述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安排审议。
五、备案审查
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六、法规清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或者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清理工作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