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领导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近年“两会”建议提案,我局组织对《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2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请向我局书面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或复印)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应表述清楚、实事求是,并提供事实依据。未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未注明联系方式或超出公示期的反馈意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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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