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2 06:03:14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72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截止日期 2022-09-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北京
备注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9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jzj@ga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5号(邮政编码10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5222826

4.传真:010—6524275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pdf

   附件2:《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地区: 北京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市场主体 行政执法 规范性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