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省局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符合浙江实际的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确保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我局组织起草了《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联动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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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联动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