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集意见,如对上述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7日前向湖北省粮食局调控处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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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zip《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附表1、2、3-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