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均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10日,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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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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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4-26 | 截止日期 | 2022-05-10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新疆 | |
备注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均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10日,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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