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7 04:27:0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提升监管综合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截止日期 2022-03-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提升监管综合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交流和沟通: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gsjqyc@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字样。

征集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8日。

联系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联系电话:0551-63356322。

附件: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4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提升监管综合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积极构建“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三位一体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准确定位、科学分类、强化应用、协同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以信用增信市场主体、赋能市场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到2022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全省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到2023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

1.构建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在市场监管总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框架下,因地制宜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通用型分类指标体系。从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方面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形成适用于我省全部企业,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能够反映企业基本信用风险状况的分类指标体系,并根据监管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探索将政府质量奖、专利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等评选结果、“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不断拓展丰富指标体系内容。

2.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要求,制定我省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纳入归集范围。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市场监管系统各领域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强化公示系统与江淮大数据中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有效归集。做好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数据和跨省共享数据的对接使用,探索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涉企信用风险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的全景多维画像。

3.统一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建设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和分类结果共享共用提供技术支撑。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将全省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按月动态更新,并推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系统要与省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整合融合,确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相对统一。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公示系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归集、分析加工、共享应用的闭环管理。

(二)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多维运用。

1.深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监管平台,与各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匹配,实现企业信用风险标签化管理。在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常态化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探索实施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共享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撑。

2.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建立健全与专业领域特点相适应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资源科学配置效率。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定量分析或定性判定的重要参考,建立专业型分级分类指标体系。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较高或高的企业,原则上在专业领域风险分级中不应划分为风险低类。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安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推进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全链条协同监管水平。

3.探索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试点对“十大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低的企业,设置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商标使用行为等抽查事项中探索实施“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的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4.探索与正向激励相结合。丰富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在政府质量奖、专利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等评选、“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中,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考量因素。探索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实现信用风险与企业利益正向关联,推动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三)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

1.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和重点,整合日常监管、网格排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监测等各类信息资源,把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异常注册、登记事项频繁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若干重点指标项,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并共享至各相关部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2.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综合研判处置。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可以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阶梯式监管工具,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加大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发展变化的综合研判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针对苗头性一般风险,通过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等方式,有效管控风险范围;针对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的,及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抓手,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监管效能持续稳步提升。

(二)强化工作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业务条线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强化对本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本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公正性。

(三)严守信息安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只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向社会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工作定位,加强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构建数据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信息安全责任。要严格遵守应用场景和范围,防止失密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地区: 安徽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企业信用 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3 second(s), 13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