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
为了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修改工作,现将条例修改文本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全文公开。
社会公众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传真(09915093152)、电话(09915093135)、电子邮件(1274403023@qq.com)、信函(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方式直接向我厅提出,也可以通过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
附件: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与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文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