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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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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11:09:1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为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我局起草了《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7月2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修改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截止日期 2021-07-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苏
备注  

为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我局起草了《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7月2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汤牛明,电话:025—68952672,传真:025—68952671,邮箱:674019898@qq.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

附件: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表彰在标准化 <https://baike.baidu.com/item/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并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的标准化工作奖项。

第三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组织奖、项目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的组

织工作,设立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

第六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一)审议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相关制度;

(二)指导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审议评审工作方案、规则和评选结果;

(三)决定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重大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方案、申报通知、评分标准、评审规则;

(二)开展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形式审查和受理等工作;

(三)组建专业评审组,开展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

(四)公示评审结果和建议表彰名单,对异议情况进行受理、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向领导小组报告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情况,提请审议拟表彰名单;

(六)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江苏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奖励范围:

(一)基层标准化主管部门或研究机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担单位等组织;

(二)落户江苏省的ISO、IEC、ITU技术机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三)江苏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第九条 江苏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奖励对象为现行有效的标准:

(一)省内单位主导制修订,发布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二)省内单位主导制修订,实施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

(三)实施2年以上的江苏省地方标准;

(四)省内单位发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五)省内单位发布,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第十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奖励对象:基层标准化工作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担单位负责人、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等公民。

第十一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不分等级,申报的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全国和江苏省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二)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四)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教育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五)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第十二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3个等级,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

(二)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

(三)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第十三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不分等级,申报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标准化工作素养,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公认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申报、推荐和受理

第十四条  每届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前,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开展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通知。

第十五条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推荐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

推荐单位在择优遴选基础上,按通知要求提交各奖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 已获得中国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不得再次推荐。已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不得再次推荐。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奖项细化评分标准和评审工作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推荐和受理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业评审组。

专业评审组对照本办法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组织奖、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建议名单。

第二十条 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组织奖、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建议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涉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参评条件以及标准项目奖的创新性、贡献度等的异议,推荐单位应当协助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经领导小组审议,将审议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第六章  批准和授奖

第二十四条 公示期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审议表彰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表彰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授奖数量、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限定数额。组织奖限额5个;-项目奖限额30个,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个人奖限额5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点向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一般不参加评选。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八条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工作人员纪律守则。对违反纪律守则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将查实的不当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九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的,取消其当届参评资格,同时将其行为通报所属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地区: 江苏 
 标签: 市场监督 标准化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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