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意见征集”字样)
2.传真:020-3622083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广东省公安厅
2021年7月5日
附件: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月×日起,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通行高速公路。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
二、自2021年×月×日0时起,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已经驶入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于0时前就近驶离高速公路,严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及周边聚集停放或等候。
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期间具体禁行方式将另行通告)
四、在限时禁行时段,为服务区加油站运送油料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后,从就近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五、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根据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避免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时至6时通行高速公路。
六、违反限时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月×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