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推动我市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合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合肥市餐饮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合肥市餐饮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4月23日(周五)24时前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1.联系电话:0551-6353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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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餐饮行业服务规范》《合肥市餐饮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试行)》《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9日
合肥市餐饮行业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消费和文化,根据《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1、本规范适用的餐饮企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企业。
二、经营管理
2、餐饮企业应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的方针、目标和计划,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强化成本核算和节约管理。
3、餐饮企业服务人员应具备制止餐饮浪费的意识和能力,经常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服务技能和规范。
三、就餐环境
4、餐饮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在就餐显著位置张贴摆放包含节约食物、杜绝浪费、勤俭节约、拒绝野味等内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营造制止餐饮浪费的就餐环境。
5、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墙面、设施、设备及用品应无污迹、霉变、变形、破损等现象。
四、菜肴食材
6、按照营养均衡的理念,灵活编排菜单便于消费者选择,如半份菜半价、小份菜适价、热菜拼盘、按需供餐等。应设计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标准化菜肴或套餐,菜单上应标注菜肴份量、价格、建议消费人数和节约用餐的提醒信息。
7、为便于消费者对菜肴的搭配选择和退换,对尚未烹饪的菜肴,应允许退换;对已经烹饪的菜肴,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根据菜肴特点,提示消费者采取打包等节约措施。
8、选用有机、绿色、无公害、安全的食品用料,不应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动植物及其材料。
五、节约措施
9、建立节约用餐提示制度。优化从点餐提醒到剩菜打包的服务流程,及时提示消费者合理点餐、适度消费。消费者点餐时应提示按需点餐、少点在先、节俭用餐、避免浪费。
10、用餐结束时应提示消费者将剩余菜品打包,告知贮存及食用方法,并提供打包服务。
六、宴席自助
11、餐饮企业应按照宴席预定情况,合理安排餐台数量、类型,鼓励采取“N+备用桌数”预定方式。
12、提供自助餐的餐饮企业应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视等制度,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
七、公筷公勺
13、餐饮企业应承诺使用公筷公勺;应在大堂、餐厅、厨房等醒目处,发布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广告,并在餐桌上放置提示牌。
14、公筷公勺的颜色、外形应当明显区别于普通筷勺,尺寸要明显大于普通筷子勺子的尺寸,方便稍远距离的夹取或盛取,避免混用。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公筷公勺服务培训,逐步提高位餐、分餐比例。
15、服务人员应按照用餐人数配备公筷公勺,告知公筷公勺摆放的位置和使用的方法,并在就餐过程中予以提示和纠正。分餐、合盘或换盘、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服务人员应使用公筷公勺。
八、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奖惩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餐饮企业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根据《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合肥市域内的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三、餐饮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合肥市餐饮行业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自觉主动制止餐饮浪费。
四、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业绩突出的餐饮企业进行表扬奖励,奖励措施分别为通报表扬、优先评为绿色餐饮企业等。
五、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依法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不力的餐饮企业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分别为通报批评、约谈、不得评为绿色餐饮企业、处罚等。
六、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情况,探索设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红黑榜”名单。
七、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据《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合肥市餐饮行业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据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情况作出奖惩决定。
八、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应依托现有的投诉、举报电话,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受理、调查处置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九、违反《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按条例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奖惩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餐饮企业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根据《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合肥市域内的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三、餐饮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合肥市餐饮行业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自觉主动制止餐饮浪费。
四、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业绩突出的餐饮企业进行表扬奖励,奖励措施分别为通报表扬、优先评为绿色餐饮企业等。
五、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依法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不力的餐饮企业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分别为通报批评、约谈、不得评为绿色餐饮企业、处罚等。
六、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情况,探索设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红黑榜”名单。
七、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据《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合肥市餐饮行业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据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情况作出奖惩决定。
八、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应依托现有的投诉、举报电话,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受理、调查处置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九、违反《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按条例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