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4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14号文件以及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 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粮食行业信用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的整理,形成本稿。
现向社会第二-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2日,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1shwzjjdjc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