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4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14号文件以及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粮食行业信用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0日,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lshwzjjdjcc@tj. 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