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科学性、民主性,市司法局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两类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符合立法权限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可对前述范围内的管理事项提出市政府规章项目制定建议并反馈给我局。有关建议请简要说明项目名称、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的必要性。
反馈途径:一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005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并在封面注明“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faguierchu@qd.shandong.cn。征集意见日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