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广西自贸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2年7月24日,意见请发送至gxscjgjz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贸区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信息整理和后期联系,请在邮件中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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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促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借鉴先进地区的改革先行经验,推动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探索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在条件成熟的自贸片区探索“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前提,实行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对商事主体登记依法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实行许可审批,改为行政确认,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各自贸片区可根据实际,对试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的范围和条件进行规定。
二、试行取消广告发布登记审批。在自贸区内,取消广告发布登记审批。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部分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在自贸区内先行试点,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食品生产许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培烤咖啡产品)、食盐定点生产许可、食盐定点批发许可等七项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四、优化食品审批服务。在自贸区内,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将特殊食品和食盐的生产许可委托下放至自贸区,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发布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出具婴幼儿配方乳粉延续注册意见书等4项其他行政权力,委托下放至自贸区所在市。
五、推动跨部门联合审批联合监管。推动自贸区内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联合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联合审批。推动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开展联合日常监督检查,降低对企业检查频次。
六、探索企业信用包容审慎监管。在自贸区范围内,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且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审慎异常名录管理,通过告知、提示、转达等方式给予期限办理,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由登记机关简化移出流程,实现即办移出,后续补办手续及补正监管材料等。
七、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新模式。对自贸区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后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且被列入期限满1年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自贸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自贸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风险防范等咨询、指导和服务,依法及时处理侵权案件线索。
九、推动知识产权登记窗口业务前移。支持现有商标受理窗口在自贸区设立代办商标业务受理点;推行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告知承诺,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落户自贸区。
十、探索简易撤销程序。在自贸区范围内,对假冒他人身份获得注册、利用住所(经营场所)承诺虚假的企业,探索实行简易撤销程序。具体操作规程由各自贸片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