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委托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督效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由市级负责审批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局实施。
委托项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申请单位应向所属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所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申请单位地址跨区域变更时,由变更后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申请的审批。
一、实施时间
(一)自 2020 年 X 月 X 日起,委托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二)2020 年 X 月 X 日前已由市市场监管委受理委托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继续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办理。
(三)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一般不再单独受理委托项目许可的申请;
二、空白证书管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完善的空白(已加盖市市场监管委印章)资质认定证书管理制度和使用台帐,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该资质认定证书的管理。
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封皮向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领取,作废证书、证书附表封皮需在领取新证书时交回。
三、许可程序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许可规则要求开展许可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完成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进行技术评审,审查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技术评审后将评审结论(评审报告)交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批。在审批发证阶段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部审批表》(附件 1,下称《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审批完成后,将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表》发送至审查中心 OA,将首次、复查的《审批表》发送至认证处沈宇 OA,用于分配证书编号。
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在 1 个工作日内给出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并告知相应区局。各区局在制证时,须在证书附表加盖本局公章的骑缝章。
四、备案事项
已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各类备案事项,填写对应备案表,交所属区局进行备案。各区局确认备案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交审查中心汇总归档。
五、委托书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填写《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2,一式二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区市场监管局印章并于 2020 年 X 月 X 日前将委托书报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部审批表
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委托书
2020 年 5 月 22 日